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一般门(急)诊就医的规定
1、参保人员患病凭本人医疗保险卡可自行选 择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凡属医保定点医院的,在医院门口挂有医保定点医院标牌),挂号和就诊时须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医院确认身份后给予挂号诊病。
2、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急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其基本医疗费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支付。若通过呼叫“120”出车,请向急救中心提出要求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住院3天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手续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根据病情确定,凭医疗保险卡办理留观手续。
2、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就诊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然后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治疗,(详见下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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