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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及指引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相关指引


2021-04-12  阅读量:[]

一、申办对象

1.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2.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申办时间

自确诊妊娠之日至分娩或终止妊娠前均可办理。

三、申办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简称《就医确认申请表》,见附件)。

2.预产期诊断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身份核实用) 

四、申办流程

参保人员应选定一家本市具备生育保险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检选定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在选定医疗机构申办就医确认(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方式由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五、特殊情况

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已选定医疗机构的,需自费结清在选定医疗

机构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医保基金不支付;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产检和分娩的、外籍人士、未就业配偶申办生育医疗待遇的,请到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咨询及办理。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地点及时间:医保办(门诊楼一楼)

西区院区:周一~周五8:00-12:00、14:00-17:00;

周六: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岗院区:周一~周五8:0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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